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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和《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自行组织了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验收,现将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及其他情况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2月13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李向锋 13869259725

   

   

   

   

   

   

   

   

   

   

   

   

   

   

   

   

   

   

   

   

   

   

   

   

   

   

   

   

   

   

   

   

   

   

   

   

   

   

   

   

   

   

   

   

   

   

   

   

   

   

   

   

   

   

   

   

   

   

   

   

   

   

   

  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

  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月19日,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在禹城市组织召开《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信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东新华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营单位(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及特邀的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依据《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主要承担着禹城市城区集中供暖的任务,本项目位于位于禹城市骇河街1001号,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6#、7#、8#锅炉(2×75t/h+1×90t/h)的除尘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新增一套湿式电除尘设施,拆除2×75t/h+1×90t/h锅炉脱硫塔原有部分出口烟道,然后用一条主烟道后进入湿电,相应增加烟道钢架,增加湿电的土建基础和平台。湿电本体系统主要由壳体、阴极系统、阳极系统、绝缘箱、供电电源和冲洗水系统组成。相关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以及组织机构等均依托厂区现有,本项目无厂外配套工程和依托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3月,公司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3月23日,禹城市环境保护局以禹环报告表[2017]8号文《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7年7月本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1月投入运营。技改项目建设及调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万元。

  (四)验收范围

  8#锅炉正常运行时的除尘效果,根据企业出具证明材料,6#、7#锅炉做为备用锅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在对企业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时,未发生变动。在调查本项目实际运行工况时,发现企业作为热电联产供暖企业,公司锅炉均只在供暖期使用,年运行时间为2880小时。在供暖期间,公司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供暖温度来调整锅炉运行方式,经调取公司6#、7#、8#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记录可知,在正常情况下只运行一台8#锅炉(90t/h)和另外两台锅炉(9#、10#)即可满足禹城市供热需要,极限条件下才启动另外两台锅炉,由环评阶段的“两用一备”变更为“一用两备”,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附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为对现有6#、7#、8#锅炉(2×75t/h+1×90t/h)的除尘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本身不产生废气。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有冲洗泵等新增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车间封闭、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对项目周边噪声敏感目标无影响。

  4、固体废物

  。

  、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订了《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企业环保工作由环保科负责,配备环保管理人员3名,企业已委托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运营厂区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

  公司制定了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档案齐全。

  6、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企业废气排放口处设有排放口标识,废气排气筒采样孔处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平台。废气排放口设有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委托宇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营,已通过验收并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符合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在验收监测期间:锅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1mg/m3(未检出),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限值(20mg/m3)、《关于明确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德环办字[2016]186号)超低排放限值(10mg/m3)。

  2、厂界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5.2dB(A)~59.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6.8dB(A)~49.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污染物排放总量

  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26t/a,满足排污许可证中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要求(9.84t/a)。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在验收监测期间:6#、7#、8#锅炉废气治理设施(湿式电除尘器装置)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7.45%,满足设计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中规定的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要求,对本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山东光大电力集团公司热电厂6#、7#、8#锅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项目总体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无重大变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其他建议

  1、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2、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验 收 组

  2018年1月19日